第一千一十八章 效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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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论的第二部分,就是哪些是人这一侧的因果了。
就是充分因和必要因。
比如仓库发生了火灾,有人说是有小孩在里面点火引发的,也有人说是仓库里有空气引发的。
小孩点火是能够干预的,就是充分因。
而仓库里有空气一般是不能干预的。就是必要因。虽然确实如果不存在空气,就算小孩点火也烧不起来。如果不信可以看看拿盖子盖住火堆,看能不能灭火。
一般情况下,必要因是不构成人这一侧的因果的。除非其转换成了充分因。比如有人能够控制空气。而这个人看着小孩向毫无空气的仓库里扔了火把后瞬间让仓库充满空气,火势顺势燃烧。
很显然,在这里高翰文其实是想写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前提这句话的。很明显这就是拿着必要因当充分因来论证的。但为了不跟高拱搞得剑拔弩张,并没有直接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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